1680年绘制的一幅数学家画像,推测可能是胡克的画像,但也可能是其他人。图片来源:wikipedia
这两位科学巨匠的冲突也印证了一个事实:一条科学规律的最早发现者究竟是谁,结论往往充满争议且难以厘清。实际上,科学史上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—— 有不少被冠以 “张三” 之名的定理,其最早发现者并非 “张三” 本人。
比如我们熟知的高斯分布(Gaussian distribution,即正态分布)最早并不是由高斯发现的。法国数学家亚伯拉罕·棣莫弗(Abraham de Moivre)早在1733年就引入了这种数学工具,而它则是在 1794 年,被冠以 “高斯” 之名。
在天文学领域,用于 计算宇宙膨胀速度的哈勃定律,其雏形也并非由埃德温・哈勃(Edwin Hubble)最早提出。比利时物理学家乔治・勒梅特(Georges Lemaître)提出类似定律的时间,比哈勃还要早两年
再看 密码学中广泛应用的RSA 加密算法,它以麻省理工学院的三位教授罗纳德・李维斯特(Ron Rivest)、阿迪・萨莫尔(Adi Shamir)和伦纳德・阿德曼(Leonard Adleman)的名字命名,三人于 1977 年共同发表了这一算法。但鲜为人知的是,英国数学家克利福德・柯克斯(Clifford Cocks)早在 1973 年就已在工作文件中提出了相同的算法,只是这一发现被英国政府通讯总部列为机密,直到 1997 年才得以公开。
施蒂格勒命名法则
在英文里,有一个专门的词汇eponymy(名祖命名法),用来指代这种以某人名字为定律、发明冠名的方式。但我们刚才已经看到了大量反例,如果继续探究下去,还有很多反例等着你发现。事实上,大部分定律、发明的冠名都或多或少存在与最初发现者不符的情况。而这一现象本身,甚至也成了一条规律 ——“施蒂格勒命名法则”(Stigler's law of eponymy)。
1980 年,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统计学教授史蒂芬・史蒂格勒(Stephen Stigler)提出了这一法则,相关论文便以《施蒂格勒命名法则》为题。其最简洁的表述是:
“没有任何科学发现是以其最初的发现者命名的。”
历史上,许多发现的功劳往往归于将其发扬光大的人,而非最初的发现者;而且,同一时间段内多人独立得出相同新想法的情况也屡见不鲜,比如牛顿与莱布尼茨关于微积分发明权的著名争议,便是典型例证。
有趣的是, 施蒂格勒命名法则自身也完美契合这一规律。史蒂格勒本人就将该规律的最早发现者归功于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・默顿(Robert Merton)—— 默顿早在 1968 年就注意到了类似的现象。更早之前,1903 年,著名作家马克・吐温(Mark Twain)在给海伦・凯勒的信中,也曾写下一段意涵相近的话:
“发明电报、蒸汽机、留声机、照片、电话或任何其他重要的东西, 都需要上千人共同努力——而最后一人却获得了全部的功劳,我们则忘掉了其他人。他只是添了一小份力——这就是他所做的全部。这些例子应该教会我们, 所有源于智慧的成果中有九成九都是纯粹的抄袭;这教训应该让我们谦逊。但没什么能做到这一点。”
严谨表述
然而,施蒂格勒命名法则的表述存在明显瑕疵,从逻辑层面看,只要能找出一个以最初发现者命名、“名副其实” 的定律,就能将其证伪。2022 年,美国数学家埃兹拉・布朗(Ezra Brown)和阿德里安・赖斯(Adrian Rice)在数学科普杂志《数学地平线》(Math Horizons,美国数学协会面向对数学感兴趣的大学生发行的刊物)上,发表了数学版本的施蒂格勒命名法则,对这一现象给出了更严谨的阐释 。
他们提出:设n是数学中已经命名的定理、公式总数,p(n)是这些成果以最初发现人(们)命名的数量,那么:
数学领域中以最初发现者正确命名的成果占比极低 。通俗来讲,数学规律里,能精准对应最初发现者的命名少之又少
文章作者还很幽默的把这个规律命名为布朗定律,布朗定律自身的也符合布朗定律——它最初不是由布朗提出的。布朗定律其实比施蒂格勒命名法则更弱。但反过来说,施蒂格勒命名法则很容易被偶尔的反例驳倒,布朗定律就不会受到这种影响。
符合施蒂格勒命名法则的例子还有很多。在维基百科上,从字母A-Z开头的定律,都有不少符合施蒂格勒命名法则的定律。例如,欧拉数e最早是由雅各布·伯努利(Jakob I. Bernoulli)注意到的;阿拉伯数字其实起源于印度;描述分布对数规律的本福特定律最早也是由天文学家西蒙·纽康发现的;就连快速傅里叶变换这个让大家能愉快刷短视频的算法,都经历了好几轮独立发现……
维基百科页面表示目前的列表还不完整,但已经足够填满从A到Z的目录了。
世界一直都是一个草台班子。说不定现在,还有理论深埋在厚厚的文献下,它们或许有改变世界的潜力,但是并不为人所知。只有当另一个人独立发现,或者剽窃原作者的创意,将它发扬光大,它才能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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